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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2018年考研复试流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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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2018年考研复试流程细则

发布时间 : 2017-09-22 15:09:07 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院 浏览量: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黑龙江东方学院的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考研复试关系到是否能最终入选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是最后一道程序,因此在考研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复试原则

1、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行差额复试,学校原则上按学科门类控制在1:1.2左右划定复试分数线。生源充足的学院差额比例可高于1:1.4,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划定复试分数线。

2、所有被黑龙江东方学院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生不再进行)。

3、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研复试是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要求

1、符合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2、初试成绩符合“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

三、复试流程

1、3月中下旬,黑龙江东方学院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3、考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4、黑龙江东方学院各院、系复试开始(含笔试和面试);

5、各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四、复试调剂

1.初试成绩未达到黑龙江东方学院或教育部确定分数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至其他院校。

2.统考科目相同(含基础课相近,如数学可由高调到低)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但考生须达到报考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3.未被录取的“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上线考生不得转至黑龙江东方学院其他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单考、统考的上线考生也不得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软件工程专业的调剂政策另定。

4.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5.未列入复试名单但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接受黑龙江东方学院各学院及研究生招生处协助调剂。

6、所有的调剂工作(包括跨学科门类、跨学院的调剂)均需通过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处进行。

五、复试录取

1、黑龙江东方学院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专业占总成绩的30-45%,外语、体育、建筑和艺术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到50%,但复试权重越大,对复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也要提高。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黑龙江东方学院学院党委要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审查。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录取通知书。

3、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4号文件规定,自主划线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破格录取。未经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不得破格复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黑龙江东方学院不予录取

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试还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黑龙江东方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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