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助”岗位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
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给予倾斜支持。
2.津贴标准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
1. 进一步突出“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全面能力培养要求,并对培养单位的科研、教学以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或补充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将“三助一辅”研究生单纯作为科研、教学、管理的支撑或补充,将“三助一辅”工作单纯作为助学助困渠道等倾向,相关管理还存在不够科学规范,限制了“三助一辅”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强化“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模式。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研究生均应参加助研工作。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3. 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养的有效途径。要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不同学科特点,结合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对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做出要求。要在承担作业批改和一般答疑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从工作、培养两方面提出要求和进行考核。通过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4. 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在适度发挥助困作用的同时,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积极探索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纳入助管工作范畴,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支持研究生组成项目小组合作开展工作,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
5. 有力推进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将担任学生辅导员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机制办法,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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